欄目:養老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5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的區別。很多人對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都沒有聽說過,因此,大家對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都不是很了解,也不清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的區別,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的區別是什么。
1、從法律定位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性質不明確,如果購買的是保險產品,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成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并不與保險公司的資產相獨立,當保險公司出現虧損、破產、倒閉時,這部分財產也會面臨風險;而企業年金采用信托方式管理,企業年金資產被規定為信托資產,保證了年金財產與企業財產、受托人財產、托管人財產相分離,財產安全不受其他各方經營風險的影響。
2、從管理模式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或由企業自行管理,或以儲蓄存款和商業團險的形式交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都無法保證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而企業年金采用的是 “錢”“權”分離的模式,強調資金與權利的分立、獨立。各年金管理人各司其職,互相監督、制衡,并接受各監管部門的監督。從制度上保證了企業年金運作的規范性,減少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過程中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發生,最大程度保證了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
3、從實際運作看,原有補充養老保險要么由企業自行運作,由于專業能力較差,使得補充養老保險財產面臨較大風險;要么以儲蓄形式存入商業銀行,雖然安全性得到保證,但是收益率過低;要么購買保險產品,但由于保險產品費率不透明,因此實際收益難以保證。而企業年金各當事人提取的費用比例由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明確規定,扣除費用后的所有收益都歸委托人/受益人所有,保證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作中企業和個人的最大利益。
4、從配套政策看,與原有補充養老保險相比,企業年金的各項配套政策日益完善,對企業年金的管理模式、運作流程、投資限制、管理機構的資格認定等都有明確規定。并且,企業年金還可以享受稅前列支的優惠政策。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有四個方面的區別,包括管理模式、配套政策等等,現在很多企業都會加大公司的福利來留住人才,因此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的公司越來越多,國家為了方便管理,現在已經將原有的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范圍包括企業年金和契約型補充養老保險等。
(1)建立企業年金,單位繳費有稅收優惠,盡管現在國家還沒有統一政策,但方向應該是這樣的;商業保險沒有稅收優惠。
(2)企業年金是由政府制定的一項制度,通過政策去引導推動;商業保險是保險機構開發的契約型產品,通過市場手段去推銷。
(3)兩者沒有必然的順序,作為用人單位,可以建立企業年金,也可只為職工投保商業保險,或者既建立企業年金,又投保商業保險。目的是提高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可以使退休者在滿足基本生活的基礎上,生活得更好一些。
?、儆善髽I發起建立。
?、诮涋k方式多種多樣:一是大企業自辦;二是由多家企業聯合或行業管理機構建立的區域性或全國性協會、基金會經辦;三是由有關中介機構經辦;四是由有關金融機構包括各類銀行、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壽險公司經辦。
?、蹏医o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繳費以及基金的投資可免稅。
?、芷髽I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
?、菡谄髽I補充養老保險的建立和管理中不承擔直接責任,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管。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也叫企業年金。是符合強制實施的國家養老金之外的,由企業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說:
(1)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不具有強制性和盈利性。而是一項企業福利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戰略重要組成部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養老保障“多支柱”戰略的重大制度安排,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國家養老金、個人儲蓄性養老金一起構成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責任主體是企業,是企業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企業保障制度,企業或職工承擔因實施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產生的所有風險;國家或政府作為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不直接干預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管理和基金運營,其主要職責是制定規則,依規監管。
(3)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必須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必須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必須已建立完善的集體協商機制。
企業年金又稱企業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愿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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