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識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8-08
1、勞務派遣協議根據 《勞動合同法》的第五十九條規定 勞務派遣的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并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需要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2、雙方的法律責任按照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將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如果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的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即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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