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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實施方案

欄目:舟山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實施方案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37號)文件精神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37號)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我市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60元。

  二、根據《舟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意見》(舟政發[2009]51號)參加A、B、C、D檔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待遇標準調整為:A檔590元/月、B檔530元/月、C檔450元/月、D檔370元/月,上述待遇標準已包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待遇。

  根據《舟山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舟政發[2003]54號)參加生活補助類的被征地農民,在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每月生活補助費標準調整為240元(已包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待遇)。

  三、參加生活補助類的被征地農民,在享受養老保障待遇后死亡的,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調整為3200元。

  四、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各縣(區)可參照本通知精神并結合當地實際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