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欄目:徐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全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按照《省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78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
按照《省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78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整合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要求,實現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之間的體制整合、制度整合和經辦整合,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的政策措施,為城鄉居民提供統一規范、公平可及、優質高效的基本醫療保障和公共服務,增加人民群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城鄉,理順體制。理順各級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管理體制,統一基本醫保行政管理和經辦職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有序做好管理體制調整、醫保政策完善、經辦服務優化等工作,穩步推進制度整合。
(二)上下聯動,有序實施。市縣兩級同步開展整合工作,按照先移交“機構、職能、編制、人員、經辦、基金、資產”,后整合基本制度和信息系統的原則,規范有序做好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職能調整和經辦機構整合;從2018年起,按照市級統籌的要求,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實現全市范圍內政策框架體系和信息系統、經辦流程的統一。
(三)強化監督,規范運行。整合期間,嚴格執行財務、人事紀律及有關規定,加強基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督,確保基金、財務、信息數據安全完整,確保機構人員按時移交到位,確保整合期間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就醫報銷不受影響。
三、工作安排
(一)移交雙方安排。賈汪區衛生計生部門管理的新農合移交至賈汪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經辦機構,符合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條件的人員自2018年1月1日起在賈汪區參保。沛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管理的沛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移交至沛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其他縣(市)、銅山區衛生計生部門管理的新農合移交至對應統籌地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的新農合參保人員繼續在銅山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每年1月底前將當年應承擔的財政補助中的區補資金足額撥付至城鄉居民醫保銅山區財政專戶。
(二)機構編制和人員安排。統一基本醫保行政管理職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整合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資源,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管理的新農合“經辦機構、編制、人員”等,整合移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行基本醫保統一經辦,為城鄉居民提供“一體化”的經辦服務。根據整合后的工作需要,合理設置機構、配備編制。各地應妥善處理借調人員、聘用人員的工作關系,確保整合期間經辦工作正常開展。
牽頭單位:市、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編辦。
責任單位:市、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財政局。
完成時限:2017年5月31日前。
(三)審計工作。由各地居民醫保、新農合管理部門先行組織力量清產核資,對制度建立以來的基金管理情況(包括基金管理、經費使用、歷年收支、結余情況以及各種資產、負債、權益等情況)進行梳理、核實。由市審計部門統一制定審計方案,組織各地審計部門對各地居民醫保、新農合移交時點的基金管理、資產、負債、權益及原管理部門的清產核資情況進行審計,并提交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如專項審計難以在要求時間節點內(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也可以采取“先封賬、再審計”的辦法,但審計結果需報上級審計及財政部門認可。
牽頭單位:市、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審計局。
責任單位:市、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完成時限:2017年5月31日前。
(四)信息系統和信息數據移交。將新農合的信息系統(含軟件開發維護合同)和計算機網絡原始信息資料等移交到相應統籌地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責任單位:市、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完成時限:2017年5月31日前。
(五)財務、資產和基金。根據審計結果,將新農合涉及的“財務、資產、檔案(含歷年政策文件文書檔案和業務檔案)、人員經費、會計賬簿、憑證、報表資料、印鑒”等移交到相應統籌地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項移交均應登記造冊、形成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財政部門負責協調撤銷新農合基金專戶,將基金和涉及的專項資金轉入居民醫保專戶,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專戶。過渡期內暫時實行統一專戶管理、分賬核算的辦法。整合完成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出現缺口的,由原統籌地區政府負責解決,不得在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之間互相調劑。
牽頭單位:市、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
完成時限:2017年6月30日前。
(六)制度和信息系統整合。為保持政策連續性,職能、機構、人員、基金整合完成后,暫維持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雙軌制運行至年底。過渡期內,信息系統暫按原方式運轉和管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市級統籌和“六個統一”的要求,制定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體系、經辦流程,并改造升級信息系統,逐步整合城鄉居民醫保數據,使用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障卡”作為載體,進行參保繳費和費用結算。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牽頭單位:市、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市、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衛生計生委、財政局。
完成時限:2017年8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籌推進。為順利完成整合工作,市政府成立全市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衛生計生、審計、民政、物價、宣傳、監察、信訪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整合工作,協調有關交接事宜。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切實做好整合期間的組織領導工作。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作量增加,工作任務加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政府購買服務崗位數。
(二)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員單位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服從改革大局,積極協調配合,明確責任人和聯系人,按照職責分工協調處理相關工作,確保整合期間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資料不丟、基金和國有資產不流失、居民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不受影響。
(三)嚴格紀律,保持穩定。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涉及的具體事項較多,整合期間,各地和市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各地相關經辦機構的人員、編制一律凍結。對違反紀律的,紀檢監察機關將嚴肅追究直接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廣泛宣傳,平穩實施。全市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各司其職,將相關事項宣傳到位,保障整合工作平穩進行。各級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大力宣傳整合工作的意義及相關要求,確保完成參保和征繳任務。要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準確解讀政策,合理引導群眾預期,妥善回應群眾關切,努力營造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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