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銜接有關規定的通知
欄目:淄博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關于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銜接有關規定的通知為做好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銜接執行工作,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各區縣、高新區、文昌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做好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銜接執行工作,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完善普通門診統籌雙向轉診制度
(一)參保人經本人門診統籌簽約醫療機構轉診到實施公立醫院改革的醫療機構就醫的,發生的門診診療費納入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支付范圍,由門診統籌簽約醫療機構按醫保相關政策規定給予報銷。參保人未經本人門診統籌簽約醫療機構轉診就醫發生的門診診療費,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二)經門診統籌簽約醫療機構上轉發生的門診診療費納入簽約醫療機構年度人頭定額指標。
二、國有(集體)關閉(解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辦法,可參照國有(集體)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在一個年度內,城鎮職工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20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符合政策規定的普通門診統籌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0%。
四、城鎮職工、城鄉居民慢性病人的門診相關檢查費用納入慢性病補助范圍。城鎮職工住院市外就醫,未辦理轉診手續的,先由個人負擔符合政策規定醫療費用的30%,個人負擔后符合政策規定的余額部分,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報銷;門診慢性病市外就醫,個人負擔比例按照住院轉診個人負擔比例規定執行。
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2萬元。
六、已按《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淄政辦發〔2011〕119號)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依據自愿原則,按照以下具體補繳標準,經本人申請,可由本人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具體補繳標準是:男60周歲或女55-60周歲按每人23000元的標準繳納;60周歲以上,每增加1歲,減少繳納500元;73周歲及以上按照10000元標準繳納;已連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總額減少繳納300元。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2013年12月31日的繳費標準繳納,并實行6個月過渡期制度。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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