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欄目:秦皇島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關于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根據《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根據《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提高后,按規定以失業保險金為基數計發其他待遇時按提高后的標準執行。
二、各市、縣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長短,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由省統一確定。具體調整計發標準見附件1;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地區檔次劃分見附件2。
三、失業保險金標準及其他待遇標準提高后,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的規定科目列支。
四、各市要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的調劑功能,統籌考慮所屬各縣(市、區)基金支出情況,合理編制支出預算,切實落實調標資金。對于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的縣(市、區),由市級統籌基金調劑解決。
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關系到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協調配合,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調整待遇標準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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