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調整2016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欄目:宜春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宜春調整2016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從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今年9月1日起,宜春將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其適用區域。
從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今年9月1日起,宜春將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其適用區域。
據介紹,宜春市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共分三類區域:其中,市屬最高二類區域(市本級、袁州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將由710元/月提高為950元/月,增幅達到33.8%;三類區域(豐城市、高安市、樟樹市)由670元/月提高為900元/月,增幅達到34.3%;四類區域{萬載縣、宜豐縣、上高縣、靖安縣、奉新縣、銅鼓縣(590元/月)}由630元/月提高為850元/月,增幅達到34.9%。原屬五類區域的銅鼓縣此次并入四類區域。
這次調整幅度較大,主要是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在崗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同時參考最低工資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并參照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區域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的實際情況,對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適用區域作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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