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待遇的通知
欄目:淮北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待遇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根據《淮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實施細則》(淮政辦〔1999〕42號)
濉溪縣、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參保單位,各定點醫療機構,市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根據《淮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實施細則》(淮政辦〔1999〕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經研究,決定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待遇進行部分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規定的60000元提高到80000元,大額醫療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規定的250000元提高到310000元。
二、降低住院起付標準
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改按衛生部門對醫療機構的分級辦法分類,同時適當降低住院起付標準。降低后的標準見下表:
醫療機構分類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三級 500元 300元 二級 300元 200元 一級及以下 200元 100元退休職工住院起付標準在上表所列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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