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提高兒童苯丙酮尿癥醫療保險保障水平的通知
欄目:成都高新區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為進一步提高兒童苯丙酮尿癥(以下簡稱PKU)保障水平,切實減輕城鄉居民家庭醫療費用負擔,根據《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55號)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提高兒童苯丙酮尿癥(以下簡稱PKU)保障水平,切實減輕城鄉居民家庭醫療費用負擔,根據《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55號)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對象 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0―14周歲(含14周歲)PKU患兒,包括四氫生物蝶呤缺乏癥(以下簡稱BH4D)患兒。 二、支付范圍 普通型PKU患兒門診檢查費用(包括血苯丙氨酸檢測、串聯質譜檢測、尿碟呤分析、血常規、微量元素、肝腎功、骨齡測定、兒童體檢、智力測評、顱腦磁共振等);購買治療用低苯丙氨酸食品(PKU專用奶粉、蛋白粉、米、面等)費用;BH4D患兒門診檢查費用(包括血苯丙氨酸檢測、串聯質譜檢測、尿碟呤分析、血常規、微量元素、肝腎功、骨齡測定、兒童體檢、智力測評、顱腦磁共振等);治療用四氫生物蝶呤和神經遞質前質藥物(L-多巴、5-羥色氨酸等)及購買特殊奶粉費用。非治療用食品和非必須治療用藥不在支付范圍之內。 三、支付標準 (一)從2014年6月1日開始,將我市患苯丙酮尿癥的參保學生兒童的支付標準調整如下:
(二)支付標準包含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互助醫療補充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參?;純喊礃藴手Ц逗螅S噘M用不再納入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支付,也不計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累計。 (三)《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不再執行。對2014年6月1日前已按該規定辦理了2014年度定額補償手續的,按照參?;純簯硎艿脑路輸涤嬎阒Ц稑藴蔬M行補差。 四、實施程序 (一)定點。兒童苯丙酮尿癥的治療實行定點醫療服務管理。按照省、市有關部門的要求,首批確定四川省婦幼保健院(四川省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成都市新生兒疾病篩查分中心)為我市兒童苯丙酮尿癥定點治療機構。 (二)診斷。定點治療機構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和診斷標準對本轄區新生兒進行PKU、BH4D診斷,并負責對非定點治療機構診斷的PKU、BH4D患兒進行鑒別診斷,向同意治療的確診患兒出具PKU、BH4D診斷書和《苯丙酮尿癥定點救治登記表》。 (三)備案。經診斷或鑒別診斷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PKU、BH4D患兒,由定點治療機構攜帶患兒個人信息、參保證明等基礎資料,以及《苯丙酮尿癥定點救治登記表》和實驗室檢測報告等資料,按醫院級別和屬地管理原則,定期到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備案,納入信息系統實名登記管理。 (四)救治。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后,PKU、BH4D患兒到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治療、定期檢測和實名管理。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衛生部門《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2010版)》對兒童苯丙酮尿癥患兒進行規范治療和管理。 (五)補償。經診斷確認和登記備案管理的PKU、BH4D患兒,其產生的符合補償范圍和補償標準的費用,在其接受治療和實名登記管理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補償手續。由定點醫療機構定期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由其他項目或捐贈方免費提供的食品及藥品,或者屬于國家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免費提供的服務,定點醫療機構不得向患兒收費,并不得納入醫療保險補償范圍。 五、工作要求 (一)衛生部門要加強對新生兒兒童苯丙酮尿癥篩查工作的檢查和指導,指導各級篩查醫療機構規范服務,做到早發現、早治療,確保篩查、確診和治療的質量。 (二)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兒童苯丙酮尿癥患兒的治療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建立患兒個人檔案,留存相關證件復印件、《苯丙酮尿癥定點治療登記表》、檢測費用發票存根等資料。接受衛生、財政、醫保部門的檢查和指導。 (三)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兒童苯丙酮尿癥患兒救治補償范圍、補償標準和補償程序等政策宣傳,以及患兒的實名登記管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辦理補償手續。 (四)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兒童苯丙酮尿癥患兒治療補償經費的管理和督查。 |
上一篇:返回列表
下一篇:成都市公務員工傷保險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