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欄目:信陽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為了切實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持續深入開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經省政府批準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了切實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持續深入開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經省政府批準,決定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對象和時間
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不含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或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待遇領取人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從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礎養老金。
二、提高標準及資金來源
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8元的基礎上,省、省轄市財政新增加每人每月2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省、省轄市財政(按6∶4比例分攤)補助,省直管縣(市)及省財政直管縣(市)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全額補助。
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城鄉居民的親切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保障資金,做好業務經辦服務工作,及時將提高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二)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省定基礎養老金提高標準的基礎上再適當提高標準。要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的加發標準。要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選擇更高繳費檔次踴躍參保、長期持續繳費,通過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三)要繼續加大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主流媒體,靈活多樣地搞好政策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增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制度對群眾的吸引力。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 南 省 財 政 廳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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