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隨州市醫療保險政策最新消息
欄目:隨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2016年度隨州市醫療保險政策最新消息繳費標準不再分檔城鎮普通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不分一、二檔,統一按每年每人繳納13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每年每人仍繳納30元;
繳費標準不再分檔城鎮普通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不分一、二檔,統一按每年每人繳納13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每年每人仍繳納30元;民政部門確定的低保對象和殘聯部門確定的重度殘疾人個人不繳費,由各地財政給予補貼。
繳費時間為12月底前居民繳費時間確定為每年12月底前,以家庭為單位,全員繳納次年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續保繳費的可延長至次年2月底,家庭成員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在校學生已經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除外)。
在校學生繳費時間為每年9月份(畢業后在家待業可享受當年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延長到出生后6個月內補繳當年的居民醫療保險費(含財政補助部分),從出生后即可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其他人員在每年中途不再參保繳費。斷保達1年以上的居民再次參保繳費按首次參保對待,斷保前的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
起付標準統一職工、居民住院費用起付標準統一為:定點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轉市外、轉省內部屬、轉省外部屬的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為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
職工已經辦理異地居住手續的退休人員在居住地省(直轄市、自治區)級以下定點各級別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按以上相應級別標準執行,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根據醫院級別及性質按轉市外和省內部屬定點醫院標準執行。
在同一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標準遞減100元,但最低不少于300元;居民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住院仍不設起付標準。
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政策調整增加了轉省外部屬定點醫院住院政策內費用支付比例,職工個人先自付20%后再按市內政策支付,居民甲類費用支付45%,乙類費用支付35%;職工、居民使用全血、血細胞、血漿統籌基金不支付;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婦女,政策計劃內生育的住院費用統一補助800元。
調整最高支付限額最高支付限額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一按政策內費用確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為政策內費用(含住院和重大疾病門診政策內費用)15萬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為政策內費用(含住院和重大疾病門診政策內費用)12萬元,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政策內費用60萬元(15萬元-75萬元),而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增設最高報銷限額為30萬元。
特殊慢性疾病病種增加對于符合特殊慢性疾病病種條件的參加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可申請享受特殊慢性疾病門診醫療待遇。
以前,特殊慢性疾病病種包含:腦血管意外后遺癥、高血壓病(伴有心、腦、腎等重要器官損害)、冠心病、糖尿病(伴并發癥)、慢性腎功能不全、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氏病、重癥肌無力、晚期肝硬化、精神分裂癥、癲癇、器質性心臟病(伴二度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再生障礙性貧血等。
此次新政,特殊慢性疾病病種增加了類風濕性關節炎(含強直性脊柱炎)、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的抗病毒治療。
轉院或異地結算須即時轉院或已辦異地居住手續的參保人員,在省異地聯網結算定點醫院住院,出院必須按規定在定點醫院即時結算。轉診病人不需要全額墊付回隨州報銷,異地居住人員也省去了來回跑路的辛苦。
12個月內要辦理報銷手續參保人員因欠費等原因在定點醫療機構全額墊付結算的住院費用(包括轉院、異地住院)和辦理異地居住手續在異地發生的特殊慢性病、重大疾病門診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后的12個月內到統籌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超過時限視同自動放棄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一次性繳費要按比例遞增職工繳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到退休時,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有工作單位的由參保單位繼續按規定繳費到最低繳費年限。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到退休時未達到25年的,若退休時一次性繳費的,明確了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年遞增5%繳費到最低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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