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
欄目:隨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隨州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度最低繳費額
繳費檔次增至12檔
此次調整,增加了繳費檔次。達到16周歲的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個人繳費從過去100元-1000元10個檔次,調整到12個檔次,具體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增加了1500元、2000元的兩個檔次,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度最低繳費額。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據介紹,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此舉為有更高繳費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選擇。
增加政府補貼
此次調整,增加了政府補貼。為鼓勵廣大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意見》建立了“多繳多補”和“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多繳多補”主要體現在政府補貼方面:對選擇1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200元至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對選擇500元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繳費補貼有省和地方政府按2:1負擔。
增加繳費年限基礎性養老金
《意見》增加了繳費年限基礎性養老金。新制度規定,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性養老金。對按規定繳費的城鄉居民,在領取待遇時,再按照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加發一元的基礎性養老金。
全省統一喪葬補助金最低標準
此前,湖北省內有50余個縣市設立了喪葬補助金,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死亡時,可以領取一定金額的喪葬補助金,但各地的標準并不統一,補助金額度也有高有低。根據《意見》,全省將統一喪葬補助金的最低標準。
此次調整,增加了喪葬撫恤金。對喪葬撫恤金也有了新的突破。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停止支付養老金,從2015年1月起,向遺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標準按參保人員死亡當月享受基礎性養老金10個月發放。
居民養老保險可一次性轉移
參保人的養老保險轉移以前是個麻煩事,給很多市民帶來不便。此次調整,明確了制度內轉移接續辦法。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應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轉出地與轉入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實施時間(含自行試點時間)不同的,從先實施地方轉入后實施地方的,個人賬戶資金和繳費年限均合并計算;從后實施地方轉入先實施地方的,可根據自愿按轉入地實施時間和規定進行補繳,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本《意見》實施前,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繼續按月領取,其中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人員,從本《意見》實施之月起,享受按繳費年限加發的基礎養老金。
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人員,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參保后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在達到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前可進行補繳,中斷期間及補繳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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