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廣安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明白紙
欄目:廣安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2017年度廣安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明白紙 2017年度各類學生及18周歲以下未在校且未就業人員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年滿18周歲及以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170元。
一、參保繳費標準
2017年度各類學生及18周歲以下未在校且未就業人員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年滿18周歲及以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170元。未足額補繳2016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學生等未成年人,應在2017年續保繳費時一并補繳,以確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二、繳費標準調整理由
2017年度各類學生及18周歲以下未在校且未就業人員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主要基于如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落實中、省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要求:2016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5年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420元。居民個人繳費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于150元。我省是實行上年度預繳下年度個人醫保費制度,經人社部和財政部同意,延后一年執行上述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
(二)推進醫保城鄉統籌,促進制度公平。2016年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120元,而各類學生及18周歲以下未在校且未就業城鎮居民繳費標準每人90元,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尚有差距。按照中省要求,即將啟動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更加公平的統一繳費標準,需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對各類學生及18周歲以下未在校且未就業城鎮居民提高繳費標準,有利于制度公平性,有利于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平穩過渡,有利于盡快實現“政府補助標準統一、個人繳費標準統一、醫保待遇標準統一”的目標。中省要求2017年新農合個人最低繳費標準也將調整為每人150元。
(三)未成年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低于中省規定的最低標準。2016年各類學生及18周歲以下未在校且未就業人員的保費是90元,差60元達才到中省要求的最低繳費標準150元。
三、參保繳費時間
按照上年預繳下年度個人醫保費的規定,2017年度所有參保繳費人員的集中繳費時間為2016年9月1 日至2016年12月20日(簽訂了銀行代扣協議的參保人員應在銀行卡內按時足額存上保費)。
四、參保繳費地點
城鎮居民主要以家庭為單位在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社區(居委會)、勞動保障所(站)繳費;非我市戶籍的在校學生
以及我市農村戶籍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學生均以學校為單位組織繳費。
五、待遇享受時間
2017年度在規定時間參保繳費的人員,城鎮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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