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加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檔次的通知
欄目:廣安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經市政府同意,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政策,在保留原靈活就業人員按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繳費檔次及相關待遇不變的基礎上
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相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政策,在保留原靈活就業人員按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繳費檔次及相關待遇不變的基礎上,按照“繳費與待遇對等”原則,增加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繳費檔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標準。靈活就業人員按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8%繳納職工醫保費。
二、繳費時間。每年一季度,與原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繳費時間一致。
三、個人帳戶劃轉。靈活就業人員每年按新增檔次參加職工醫保并繳費的,醫保經辦機構于當年6月底前按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5%劃入個人帳戶;靈活就業人員退休時,達到了規定的最低實際繳費年限,退休后享受職工醫保統賬結合待遇;未達到規定的最低實際繳費年限,個人逐年按規定標準繳費達到最低實際繳費年限,也可按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8%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補足后享受職工醫保統賬結合待遇。
四、繳費年限。新增檔次繳費年限與我市職工醫保原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職工醫保最低實際繳費年限,其中新增檔次繳費年限不少于5年。
已經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從政策執行之日起,5年內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選擇新增檔次不間斷繳費至退休年齡的人員,計算最低實際繳費年限不受新增檔次繳費年限須滿5年的限制。
五、執行時間。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六、工作要求。人社部門及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大政策宣傳,做好制度銜接工作,確保新增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檔次工作順利實施。
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安市財政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