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實行
欄目:安順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安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實行 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實行市(州、地)級統籌工作的意見》(黔人社廳發〔2010〕42號)精神
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實行市(州、地)級統籌工作的意見》(黔人社廳發〔2010〕42號)精神,按照《安順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工作實施方案(2009-2011年)》(安府發〔2010〕2號)的目標要求,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體系,增強基金互濟和抗風險能力,確?;鸬陌踩暾陀行ПO管,結合安順實際,就推進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基本原則。堅持基本政策統一,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公平;堅持基金管理統一,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互濟能力;堅持經辦流程統一,為參保人員提供統一、規范和便捷的服務;堅持分級經辦服務,科學合理的劃分兩級社保經辦機構的職責。
(二)目標任務。2010年12月31日前全面實行市級統籌,實現基金集中統一管理和業務分級經辦,實行基金預決算管理。
二、主要內容和基金管理
(一)統一基本政策。全市統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未建立大額醫療互助及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縣區必須統一建立。
(二)統一繳費方式。全市統一采取參保單位或個人直接向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足額繳費的方式,原采取由財政統一劃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費的縣區必須及時調整繳費方式。從2011年元月起全面實現撥改繳。
(三)統一待遇標準。全市統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及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待遇和支付標準。
(四)統一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統一規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業務管理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辦事程序、經辦流程,確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及時支付和社?;鸢踩行н\行。
(五)統一定點機構管理。統一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定點資格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認定;定點協議和考核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結算。
(六)統一信息系統建設。各縣區使用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各縣區要做好數據的整理與導入工作。
(七)統一基金管理。
1、預決算編制方式。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編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財政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2、基金帳戶的設立。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收入、支出、財政專戶??h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收入、支出專戶,不再設立財政專戶。
3、基金的結余管理。實行市級統籌以前縣區歷年累計的基金結余納入市級統一管理,按規定上劃到市級社會保險基金專戶,縣區不得擅自動用結余基金、債券、有價證券。
4、基金繳存和撥付。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征繳的保險費收入先進入當地的收入戶進行歸集,并按月全額上繳市社?;鹗杖霊簦儆墒猩鐣kU經辦機構按規定及時轉入市財政專戶。
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每月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用款計劃,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匯總,經市財政部門核定后,由市財政專戶撥入市社?;鹬С鰬粼賱澽D到縣區社?;鹬С鰬?。
三、工作職責
(一)實行市級統籌后,縣區政府(管委會)仍是本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征繳和擴大覆蓋面的責任主體,承擔以下職責:
1、確保完成市政府每年下達的征繳指標和擴大覆蓋面任務,督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時足額上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h區未完成市級下達的基金征收計劃的,其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由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籌資解決。
2、確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生育保險待遇的及時支付。
3、負責組織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清繳市級統籌前被擠占、挪用和參保單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欠費工作。
4、加強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確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能夠滿足社會保險工作的需要。解決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要的辦公場所、設備設施和工作經費。
5、加大目標考核力度??h區政府(管委會)應將基金征繳任務、擴大覆蓋面、追繳欠費等列入政府的目標考核內容,并建立考核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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