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全市財政供養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欄目:咸陽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規范全市財政供養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咸政辦發[2017]2號)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財政供養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參保職工的醫療保障權益,實現全市醫療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財政供養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參保職工的醫療保障權益,實現全市醫療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20號)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規范全市財政供養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繳費基數
全市財政供養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全口徑工資總額作為參保繳費基數,具體為:
1、黨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的繳費基數: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與級別工資之和)、國家和我省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等項目之和。
2、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的繳費基數: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及教護齡提高10%之和)、國家和我省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等項目之和。
3、未達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審批的退休金之和。
除以上明確繳費工資基數的項目外,公務交通補貼、住房補貼、獨生子女補助等項目暫不納入繳費基數。
二、經費預算
市本級和各縣市區財政全額供養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列入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負擔。市本級和各縣市區財政差額供養人員的補助辦法,分別由市財政局和各縣市區自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規范財政供養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工作,安排專人負責,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規范繳費基數工作順利實施。市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及時制定業務流程,編制應用軟件,做好參保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確保政策準確執行到位。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提供資金支持,將規范財政供養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所需資金列入預算,為醫保信息網絡建設及日常管理提供資金保障。各參保單位要準確核算、提供相關資料,并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政策平衡過渡、順利推進。各級、各部門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報告。
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咸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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