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欄目:咸陽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8-28
關于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2017年,全市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由2016年每人每年4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0元(其中,原有440元各級財政繼續按原有補助標準給予補助,新增的30元中,中央24元,剩余6元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現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2017〕27號)轉發你們,并結合實際提出我市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提高城鎮居民醫?;I資標準
(一)提高2017年度政府補助標準
2017年,全市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由2016年每人每年4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0元(其中,原有440元各級財政繼續按原有補助標準給予補助,新增的30元中,中央24元,剩余6元,省財政負擔60%為3.6元,余40%部分市縣財政按1:9比例分級負擔,分別為市0.2元,區縣2.2元)。
調整后,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級財政負擔標準為:中央財政324元,省財政87.6元,市財政14.9元,區縣財政43.5元。
(二)調整2018年度參保居民個人繳費標準
從2018年度起,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分成人、學生和少年兒童,均按190元/年繳納醫療保險費。其中,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二級及以上但不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大學生)個人繳納130元/年,差額部分由政府予以補助;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和“三無”人員個人不繳費,個人繳納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
城鎮居民醫?;I資標準調整后,城鎮居民醫保待遇不再分檔,統一按原II檔待遇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政策
(一)調整分段和報銷比例
原大病保險 分段和報銷比例 |
調整后大病保險 分段和報銷比例 |
|||
超起報點合規醫療費用(元) |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支付比例(%) |
超起報點合規醫療 費用(元) |
正常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支付比例(%) |
困難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支付比例(%) |
5000以下(含) |
50 |
30000以下(不含) |
50 |
55 |
5000-10000(含) |
55 |
|||
10000-20000(含) |
60 |
|||
20000-30000(含) |
65 |
|||
30000-40000(含) |
70 |
30000-50000(不含) |
60 |
65 |
40000-50000(含) |
75 |
|||
50000-100000(含) |
80 |
50000-100000(不含) |
70 |
75 |
100000-150000(含) |
85 |
100000-150000(不含) |
80 |
85 |
150000以上 |
90 |
150000(含)以上 |
90 |
95 |
將困難參保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由10000元調整為3000元。
困難參保人員的界定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執行,以民政、殘聯等部門提供的名單為準。
(三)提高困難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封頂線
將困難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封頂線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四)提高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年度籌資標準
將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年度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資金來源按原渠道解決,參保居民個人不繳費。
調整后的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實施“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按照中省市開展醫療保障“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工作的要求,實施好大病保險“一站式”即時結算,實施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信息系統的無縫對接,形成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保障措施的“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四、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要充分認識做好城鎮居民(特別是困難群體)醫保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強協作,統籌謀劃,合理安排,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做好宣傳解釋和風險防范工作。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要做好城鎮居民參保、繳費、入庫,“一站式”即時結算、監管和各項醫保待遇落實工作,確保參保人員應保盡保,醫保基金應收盡收、可控可持續,醫保待遇應報盡報,“三大系統”(指基本醫保系統、大病保險系統、醫療救助系統)互聯互通。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在預算中足額安排居民醫保配套資金,確保政府補助政策落實到位,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入城鎮居民醫?;鹭斦?。工作中如遇重大事項要及時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咸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咸陽市財政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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