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
欄目:漢中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我市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15〕49號)、《關于印發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陜政辦發〔2015〕65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省醫改會議精神,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15〕49號)、《關于印發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陜政辦發〔2015〕65號)要求,本著有利于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有利于貫徹醫改政策導向,有利于收支平衡的原則,漢中市政府近日對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作了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一、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
根據《漢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漢政發〔2009〕53號)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要堅持 “權利與義務對等,保障水平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結合我市近幾年醫療保險運行情況,住院起付標準(初次住院的)做以下調整:
三級醫療機構從現行的800元調整為2000元;二級醫療機構從現行的600元調整為1000元;一級醫療機構從現行的300元調整為500元。凡轉市外醫療機構住院診療的,起付標準提高20%。
二、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調整學生兒童、大中專學生(以下稱學生兒童)個人繳費標準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水平的通知》(人社發〔2015〕35號)規定,2015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成人個人繳費不低于100元,學生兒童不低于50元。
2016年起我市學生兒童個人繳費從20元提高到50元。低保家庭、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個人繳費仍按照10元繳納。成人個人繳費暫不做調整。
(二)調整待遇保障水平
1.調整最高支付限額
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從成人6萬元、學生兒童和大中專學生8萬元統一調整為15萬元,不再按成人和學生兒童分設最高支付限額。
2.調整起付標準
按照不同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一級醫院起付標準從現行的200元調整為300元;二級醫院從現行的400元調整為700元,轉外1000元;三級醫院從現行的600元調整為1200元,轉外1500元。
3.調整保險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成人、學生兒童報銷比例調整一致,不再分設。即,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從80%,調整為85%;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從70%,調整為75%;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從55%,調整為60%。
(三)調整城鎮居民門診大病支付待遇
門診大病包括門診特殊病和門診慢性病。
1.門診特殊病符合住院條件的設立家庭病床,參照住院標準承擔起付標準和個人負擔費用,家庭病床費用計入本人當年住院醫療費用,不突破年度最高封頂標準。門診特殊病種為: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器官移植術后服抗排斥藥、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透析(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共3個病種。
2.參保居民門診治療慢性病一個年度內累計報銷一次,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參照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準執行,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0元。共設置20個病種,分別為:原發性高血壓、冠心病、慢性活動性肝炎、耐多藥肺結核、精神病、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腦梗塞后遺癥期、腦出血后遺癥期、系統性紅斑狼瘡、白血病、過敏性紫癜、腦性癱瘓、兒童哮喘、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帕金森綜合癥、慢性腎功能不全、兒童支氣管炎、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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