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
欄目:漢中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有效防范化解基金風險,保證職工醫療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有效防范化解基金風險,保證職工醫療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金帳戶劃撥方式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70%劃入統籌基金后,剩余部分劃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劃撥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政策性破產、依法破產企業破產基準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由統籌基金承擔。
劃入個人帳戶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費的3.6%劃入;40歲以上人員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4%劃入,39歲以下人員按0.9%劃入。
二、調整參保繳費年限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最低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方可終生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09年12月31日前參保的單位,其職工在2019年12月31前退休的,仍然按漢政發[2009]53號文件規定辦理。參保人員退休時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參保單位按申報繳費的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一次性或逐年繳納,直至達到規定繳費年限。
外地調入本市人員在外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計算。
三、調整大額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報銷限額
大額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標準為每人(含退休人員)每年200元,用人單位承擔60%、個人承擔40%。
大額醫療保險的報銷限額為24萬元(即報銷6萬元-30萬元部分)。
四、調整慢性病門診病種及報銷辦法
(一)將門診慢性病種擴大到18種。
(二)15種慢性病門診實行起付金后按60%比例補助加年度限額的辦法報銷。
序號 | 病種名稱 | 報銷 限額 |
序號 | 病種名稱 | 報銷限額 |
1 | 糖尿病 | 4000元 | 9 | 惡性腫瘤晚期(不放化療) | 5000元 |
2 | 原發性高血壓 | 4000元 | 10 | 慢性活動性肝炎 | 5000元 |
3 | 腦血管病 恢復期 |
4000元 | 11 | 肝硬化(失代償期) | 6000元 |
4 | 精神疾病 | 4000元 | 12 | 多耐藥肺結核 | 8000元 |
5 | 帕金森綜合癥 | 4000元 | 13 | 系統性紅斑狼瘡 | 8000元 |
6 | 風濕、類風濕關節炎 | 4000元 | 14 | 白血病 | 12000元 |
7 | 心臟病 | 4000元 | 15 | 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 12000元 |
8 | 慢性腎功能衰竭(不透析) | 5000元 |
(三)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服用抗排斥藥三個病種,其門診醫療費用按照就診醫院級別比照住院個人負擔比例等有關規定,每三個月報銷一次。
五、實行風險調劑金制度
風險調劑金設定在5%,由市上統一提取和管理使用。對于部分縣區2017年底的累計赤字,由風險調劑金彌補30%、縣區政府承擔70%;從2018年起,凡縣區統籌基金發生超支的,先由以前年度本縣區基金結余彌補,彌補后仍有缺口的,再由該縣區提取的風險調劑金彌補,風險調劑金仍不足彌補的,根據征收任務完成情況,由市、縣區政府分擔。其中,足額征繳并完成征收擴面任務的,市、縣區政府按2∶8比例分擔;未按規定足額征繳或未完成征收擴面任務的,由縣區政府全額承擔。市本級出現缺口的,由市本級風險調劑金彌補,仍有缺口時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具體辦法由財政、人社部門負責協調制定。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相關政策同時作廢。要積極探索盤活醫?;鸱绞椒椒?,提高運行效益。
上一篇:我市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