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養老保險新政策
欄目:蘭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蘭州養老保險新政策日前蘭州市政府下發《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
日前蘭州市政府下發《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選擇不同繳費標準,省、市、縣三級財政將給與不同的補貼;此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的可跨省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該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其中選擇500元及以上個人繳費的省級政府補貼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已經領取待遇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建立待遇領取人員喪葬補助金制度,補助標準為中央和省級12個月基礎養老金之和,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