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醫療保險政策
欄目:慶陽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慶陽市醫療保險政策1、社會保險登記。參保單位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批準成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一)參保。1、社會保險登記。參保單位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批準成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組織機構統一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信息采集。填報《慶陽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信息采集表》,《慶陽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信息采集表》;3、繳費基數核實。填報《XX單位XX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表》,《退休人員登記表》,《社會保險增加(減少)人員登記表》;4、繳費。單位在申報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后,繳費按年、半年或季度繳費,人員中途身份變化時,一律不再調整,到下年度核實時再做調整。
(二)住院。參保職工住院須持醫院初次診斷證明、住院通知單(加蓋慶陽市定點醫療機構專用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住院通知單》后,方可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需到轄區外住院治療的,須經首診醫院主管院長在診斷證明上加注意見,再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外地住院通知單》后,方可轉外治療,轉外治療的醫療機構必須是當地城鎮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否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三)報銷。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人員,出院時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報銷醫療費用,個人只需繳納個人自負費用。在外地醫療機構住院人員,出院后持住院通知單、出院證、住院病歷、費用結算發票、費用結算清單、醫保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大病互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同時參加大病互助醫療保險。市、縣(區)財政全額供給單位由財政部門在工資中代扣代繳。
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超過最高支付限額5萬元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大病互助醫療保險基金按“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報銷。
離休干部、建國前參加工作的工人、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和原8023部隊復轉軍人(不包括安置在企業和農村的)醫療費用由各級財政實報實銷。
8023部隊復轉軍人,安置在企業且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除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待遇外,財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發放門診補助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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