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地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
欄目:海東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海東地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生育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二章 生育保險基金籌集和管理
第六條 生育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基金納入地級財政專戶管理,??顚S?,不得擠占挪用。財政和審計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繳費基數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低于60%的按60%繳費,超過上年度本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繳費。
企業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繳費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9%;機關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及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調整按照省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企業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的職工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自籌,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的生育保險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由用人單位繳納;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的生育保險費按財政供養比例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他部分自籌,在社會保險費項目中列支,由用人單位繳納。
第九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利息。
(三)滯納金。
(四)其他資金。
第十條 生育保險基金用于符合規定的下列支出: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二)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四)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三章 生育保險參保登記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可以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一申報、統一繳費、“一單征收、分別劃賬”。
第十二條 生育保險參保單位應當辦理生育保險登記。
新參保單位應當到單位所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并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它核準執業證件。
2、國家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3、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資料。
已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單位,只需提供書面申請即可參加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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