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地區全面實施生育保險政策
欄目:海東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海東地區全面實施生育保險政策海東地區為了積極落實生育保險政策,讓生育保險被更多人的享受到相關優惠待遇,海東地區召開全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啟動大會,正式實施《海東地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
海東地區為了積極落實生育保險政策,讓生育保險被更多人的享受到相關優惠待遇,海東地區召開全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啟動大會,正式實施《海東地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全面啟動生育保險工作。
據悉,《海東地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實施范圍和對象為海東地區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數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低于60%的按60%繳納,超過上年度本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繳納。
企業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的職工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自籌,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的生育保險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由用人單位繳納;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的生育保險費按財政供養比例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他部分自籌,在社會保險費項目中列支,由用人單位繳納。
此外,海東地區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基本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根據《青海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了《海東地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規定本區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青海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為其職工、雇工(以下稱職工)辦理參加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以下簡稱生育保險),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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