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
欄目:營口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通知》(遼人社〔2016〕30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通知》(遼人社〔2016〕30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政策,取消原門診統籌待遇中每次就醫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100元規定;
二、新生兒三個月內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設等待期,繳費到賬即可享受待遇;新生兒出生三個月內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期間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予以報銷。
三、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由原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
各縣(市)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實到位,做好政策宣傳,及時反饋政策推進中出現的問題。
本通知從2017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營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營口市財政局
2017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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