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
欄目:盤錦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8-07
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根據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運行的實際情況,對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如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中省直駐盤單位: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根據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運行的實際情況,對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如下:
一、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一)未成年居民住院不設起付標準;
(二)未成年居民的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原來的一級醫院75%、二級醫院70%、三級醫院65%提高到一、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75%。轉外地治療、探親住院治療由原65%、60%提高到75%;(三)成年居民的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原來的一級醫院65%;二級醫院60%,三級醫院55%提高到一、二級醫院75%,三級醫院70%。轉外地治療、探親住院治療由原55%、50%提高到70%。
二、實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慢性病病種補助
(一)門診大病補助病種
1、惡性腫瘤放、化療;
2、尿毒癥血透、腹透;
3、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
4、血友病。
以上4個大病病種不設門診補助限額限制。
(二)門診慢性病病種
1、高血壓Ⅲ期(有心、腦、腎并發癥之一者)3000元;
2、糖尿病(a、有心、腦血管病變、氣腎病等并發癥之一者)非胰島
素依賴型3000元,b、胰島素依賴型5000元;
3、腦血管疾病(腦出血、腦血栓、腦栓塞)2500元;
4、冠心病(陳舊性心肌梗塞)2500元;
5、慢性肺源性心臟病(右心衰竭)2000元;
6、慢性病毒性肝炎4000元;
7、精神病2500元;
8、癲癇病2500元
9、疑難雜癥(系統紅斑狼瘡。、骨髓異常增生綜合癥、再障)10000元。
門診大病及門診慢性病不設起付標準,個人自付比例為30%。
三、對參保人員住院前所發生的門診檢查化驗費、診查費,可以與佳院醫療費一并結算。
四、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死亡未住院的按住院標準結算。
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盤錦市勞動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200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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