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欄目:鐵嶺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為適應基本醫療保險形勢的發展,進一步規范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現將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調整如下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適應基本醫療保險形勢的發展,進一步規范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現將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調整如下:
1、調整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學生兒童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40元調整到每人每年60元;低保戶和重度殘疾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20元調整到每人每年30元。
2、調整學生按學期繳費為按自然年度繳費。從2012年新學期開學調整學生按學期繳費為按自然年度繳費,即9月1日至12月20日學校繳費期間,各學校一并收取2012年9月至12月4個月和預收2013年1月至12月保費,合計16個月保費。之后,統一過渡為按自然年度繳費,即每年9月至12月預收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
3、調整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和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5萬元調整到6萬元;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10萬元調整到12萬元。
4、調整居民醫療保險門診起付標準。將一個統籌年度內起付標準由300元調整到月起付標準20元,起付標準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50%,月最高支付限額80元,最高支付限額年累計400元(包含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內)。
5、調整參保居民斷保后續保等待期。將居民醫保斷保后續保等待期由原來的6個月調整為3個月。
6、將準新生兒納入參保范圍。準新生兒(符合居民醫保參保條件)在懷孕28周以后即可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繳納出生當年醫保費,不設立待遇等待期,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醫療待遇。準新生兒使用母親或者父親的姓名參保,出生后3個月內重新修訂參保信息。
7、調整精神病醫保患者住院治療統籌基金支付標準。將原來按醫院等級定額結算和病種定額結算改為按住院床日結算,結算標準為三級醫院70元/日,二級醫院60元/日,一級醫院50元/日。
以上七項政策調整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8、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各級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200元調整到每人每年240元,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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