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新生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欄目:葫蘆島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關于調整新生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增強新生兒童參保意識,確保新生兒童在嬰幼期可以及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現將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增強新生兒童參保意識,確保新生兒童在嬰幼期可以及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現將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調整新生兒童醫療待遇
新生兒童出生后三個月內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且無醫療待遇等待期。出生三個月后參保繳費的,醫療待遇等待期為三個月。
二、新生兒童醫療結算
1、新生兒童就醫時須主動出示《醫療保險卡》,持卡結算。如卡尚未制出的,須在住院后24小時內,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加急制卡手續。
2、出生后三個月內參保繳費的新生兒童,出生日至繳費日期間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結算時須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醫療保險卡》、兒童的住院收據、費用清單、母親產科病歷,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審批后回就診醫院辦理醫療結算。
三、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各定點醫療機構對新生兒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宣傳、告知義務,相關事宜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年終考核范圍。
本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執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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