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齊齊哈爾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待遇的通知
欄目:齊齊哈爾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關于提高齊齊哈爾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待遇的通知為了進一步減輕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看病就醫負擔,最大限度地滿足參保人員的就醫需求,結合我市醫療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
各縣(市)及梅里斯區醫療保險局:
為了進一步減輕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看病就醫負擔,最大限度地滿足參保人員的就醫需求,結合我市醫療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待遇進行部分調整。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報銷和門診報銷醫療費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一檔繳費由原10萬元提高到13萬元,二檔、三檔、特殊人員年最高支付限額由原15萬元提高到18萬元。
二、按一檔繳費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1.在鄉(鎮)級定點衛生院住院待遇標準:起付線為100元,報銷比例不變仍為90%。
2.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待遇標準:起付線為200元,報銷比例由原80%提高到85%;
3.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待遇標準:起付線為300元,報銷比例由原70%提高到75%;
4.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待遇標準:起付線為500元,報銷比例由原60%提高到65%。
三、按二、三檔繳費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1.在鄉(鎮)級定點衛生院住院待遇標準:起付線為100元,報銷比例不變仍為90%。
2.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待遇標準:起付線為200元,報銷比例由原85%提高到90%;
3.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待遇標準:起付線為300元,報銷比例由原75%提高到80%;
4.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待遇標準: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由原70%提高到75%。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齊齊哈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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