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實施方案
欄目:崇左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崇左市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實施方案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桂人社發〔2015〕64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精神,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桂人社發〔2015〕64號),完善生育保險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擬對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適當降低費率,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桂人社發〔2015〕64號)精神,在確保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前提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我市近年來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結余情況,擬對用人單位降低生育保險繳費費率,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就業穩定。
二、降低費率標準及執行時間
(一)降低標準
1.企業單位、不屬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與國家機關、屬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存在勞動關系的非在編聘用人員:由現行的0.8%降低為0.5%,降幅38%。
2.國家機關、屬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在編在職人員:由現行的0.4%降低為0.3%,降幅25%。
(二)執行辦法
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降低費率標準通知到各用人單位,按調整的費率參保繳費。
(三)執行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要加強對基金的監測和管理,出現基金累計結余低于3個月支付額度的,要制定預警方案,及時調整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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