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欄目:來賓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來賓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單位參保人員(職工參保人員)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準條件
(一)單位參保人員(職工參保人員)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及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男年滿60周歲,女管理崗位年滿55周歲,女工人崗位年滿50周歲;
2.從事特殊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公致殘,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
1.男性參保人:年滿60周歲。
2.女性參保人: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在用人單位或以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身份參保繳費人員(不包括2003年1月1日起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補繳2003年1月1日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年滿50周歲;2003年1月1日(含)后參保繳費人員年滿55周歲。
(三)出生時間的認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對職工的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二、基本養老待遇辦理流程
工作流程:
申報→審核受理→待遇計算→復核→待遇發放
1、申報:參保人向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相關表格,按規定提供證明和資料
2、審核受理:社保機構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給予受理。
3、計算待遇:按相關政策給予待遇計算,并制作相關待遇核定表;
4、復核:對各項待遇計算進行復核;
5、待遇發放:對已按政策規定計算及已經復核通過的各項待遇,每月要按時足額發放。
三、基本養老待遇申領
(一)單位(檔案托管單位)的參保人員,由單位負責代為辦理。由單位據實填報《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表》,并由申領人本人簽署意見后,向基本養老金領取地經辦機構申報。
(二)個體參保人填寫《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直接向基本養老金領取地的經辦機構申報。
(三)申報時應提供的材料
1.《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表》
2.申領人本人身份證
3.申請人本人人事檔案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申領人本人開戶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1份;
6.申領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張
7.屬特殊工種退休或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員提供《特殊工種退休核準或政策性提前退休審批表》
8.因病非因工致殘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提供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應提供材料的復印件由申報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注明“與原件一致”。
四、個人賬戶一次支付核定
(一)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按桂政發[2006]54號文件規定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及一次性養老保險補貼;
(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有以下情形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
1.參保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提出申領一次性待遇;
2.在職死亡,出國定居;
3.退休人員死亡,支付個人賬戶余額。
(三)一次性待遇核定申報資料:
1.身份證;
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要求一次性支付待遇、出國定居的人員,要個人書面申請;
3.出國定居的,提供出國定居證明材料及戶口所在地的戶口注銷證明;
4.死亡證明(醫院或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
5.領取人的開戶行、銀行賬號,與參保人的關系證明(直系親屬)。
(四)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核定
離休人員(含享受87號文待遇人員)死亡待遇:
1.待遇項:一次性撫恤金、上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兩倍、喪葬費;
2.計發標準:
(1)一次性撫恤金=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基本養老金)×40(月);
(2)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3)喪葬費=上年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按桂政勞險字[1995]23號文件執行);
退休人員死亡待遇
1.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為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兩部分
2.計發標準:
(1)喪葬補助費=死亡當時上年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
(2)一次性困難補助費=退休人員死亡上月基本養老金×8
五、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核定
(一)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有關政策依據: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我區因病非因公死亡企業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辦法的通知》(桂勞社發[2009]90號)。
1、被供養人范圍: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同胞、同父異母、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被供養人員條件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未滿18周歲;
(4)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
(5)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
3、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標準
(1)企業離休人員(含享受87號文待遇人員)按供養直系親屬本人戶口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0%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按供養直系親屬本人戶口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計發;
(二)申報領取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應提供的資料:
(1)《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申報表》
(2)死亡證明;
(3)供養直系親屬登記卡、身份證、戶口簿、與死者關系證明;
(4)供養直系親屬經濟收入情況;
(5)供養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屬外省的還需提供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關文件。
六、領取待遇資格認證
(一)經辦機構定期對按月領取待遇人員,是否仍符合領取待遇資格進行認證。
(二)工作流程:發放通知→辦理認證→認證結果處理→待遇支付處理
1、認證方式:當地認證、異地認證。
2、認證結果處理:符合領取待遇資格的繼續發放待遇。喪失領取待遇資格或不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的,再次發認證通知仍不認證的,停發基本養老待遇。
3、追繳處罰:如發現領取待遇人員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后,其親屬或其他人員繼續領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弄虛作假,冒領、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經辦機構應立即停止待遇支付并責令退還,拒不退還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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