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欄目:貴港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貴港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貴港市的生育保險相關政策,近日貴港市人社局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以文件形式進一步明確了全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相關問題。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貴港市的生育保險相關政策,近日貴港市人社局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以文件形式進一步明確了全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相關問題。
一、以生育保險繳費率區分待遇
從2017年1月1日起,貴港市統籌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區直駐貴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所有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和0.5%的費率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其中國家機關、屬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仍按0.3%的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即國家機關、屬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在編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按0.3%的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貼;企業、其他沒有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區直駐貴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與國家機關、屬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存在勞動關系的非在編聘用人員等,由用人單位按0.5%的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
二、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流產、分娩直接相關的住院醫療費用及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生育津貼是指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目前貴港市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根據國家、自治區、貴港市有關生育政策規定,目前我市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如下:
(一)按0.3%的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參保職工享受如下待遇:
1.女職工在分娩時產生的醫療費用,其合規費用按100%的報銷比例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原標準發放。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貼。
3.男職工的配偶未就業或無工作單位,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計劃生育規定,其配偶在分娩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
(二)按0.5%的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參保職工享受如下待遇:
1.女職工在分娩時產生的醫療費用,難產的(剖宮產、產鉗術、臀位牽引術、胎頭吸引術)最高支付4000元;自然分娩的最高支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00元。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300元,懷孕滿4個月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1000元。
女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術的一次性補貼100元,職工實施絕育、復通手術的一次性補貼1000元。
2.男職工在其配偶生育時,給予7天的生育津貼。
3.男職工的配偶未就業或無工作單位,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其配偶在分娩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
4.生育津貼支付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于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生育津貼按照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原標準發放。
6.未參?;騾⒈5醋泐~連續繳費滿180天者,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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