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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會養老保險十五年后怎么返還?

欄目:養老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0-12-22

  交社會養老保險十五年后怎么返還?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與企業辦法基本相同,需要同時達到以下三個條件:

交社會養老保險十五年后怎么返還? 第1張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退休手續;

  二是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并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三是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至少滿15年。

  需要說明的是,2014年10月1日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可先按老辦法計發相應的退休費待遇,待后續政策進一步明確后,再重新核定養老金,多退少補。

  為保證改革的平穩過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的大幅波動,這次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確定,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這也是歷次重大改革取得的成功經驗。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今后的待遇調整政策;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按這次改革確定的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穩過渡,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則,實行新老辦法對比,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計算待遇高于老辦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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