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識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4-05-21
社會保險登記是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礎,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是各類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條例》明確,用人單位在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托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共享市場監管部門的企業注冊信息,同步辦理企業社會保險登記。隨著部門間信息共享力度的不斷加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人民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辦理登記時也可以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是公司應盡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58條中規定的非常明確,公司應該在建立用工關系以后的30天之內給員工繳社保,但是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保費是勞資雙方共同承擔的。
標簽: 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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