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調整部分醫療保險政策
欄目:南平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我市調整部分醫療保險政策近期,為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提升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我市調整部分醫療保險政策:
近期,為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提升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我市調整部分醫療保險政策:
一、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理賠可否刷卡結算?
為切實緩解廣大參保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2014年南平市本級和延平區率先開展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刷卡即時結算工作。為進一步擴大受惠面,從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在南平轄區范圍內實行刷卡即時結算。
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斷繳費人員如何視同繳費年限?
2015年7月1日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斷繳費人員視同繳費年限: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應保持連續,不得隨意中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后,若參保人員中斷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前的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斷繳費期間選擇參加當地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或其他國家規定醫療保障方式的人員,再次申請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可以免于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但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繳費年限不能視同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3、中斷繳費人員愿意以上年度南平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中斷期間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年限可以視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三、參保人員享受統籌待遇水平如何與連續繳費時間相掛鉤?
2015年7月1日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斷補繳待遇支付:
1、首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連續參保時間不滿12個月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額不超過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40%(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也按此標準執行,下同)。連續參保時間滿12個月及以上的,按正常參保人員享受醫保待遇。
2、參保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中斷時間未超過3個月,以本人當期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為基數補繳后,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參保繳費時,以上年度南平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12個月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額為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40%。
4、參保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本人不愿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在重新參保24個月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額為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40%。
四、退休人員辦理異地安置手續時間有限制嗎?
為方便退休人員異地就醫,今后退休人員持暫住證辦理異地安置手續不再限于每年第一季度,所需材料齊全后可隨時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五、醫療保險欠費單位參保人員如何辦理轉移醫保關系?
為保障參保人員正常的流動,對于欠繳醫療保險費的單位,其員工到其他單位就業要求轉移醫保關系時,若原單位一時無法為其補繳醫療保險費,參保人員自愿補足本人在原單位欠繳的醫療保險費后,可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六、惡性腫瘤門診特殊病種登記有效期是多久?
為方便參保病人,簡化辦事流程,今后惡性腫瘤經確診進行放化療、免疫、內分泌治療的,門診特殊病種不再實行每年登記,登記一次有效期限5年(有效期起算時間以確診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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