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實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新政策
欄目:三亞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三亞市實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新政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適用人員(一)具有本市戶籍,未納入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城鄉居民(含農墾居民);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適用人員(一)具有本市戶籍,未納入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城鄉居民(含農墾居民);
(二)本市各高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小學校在校學生;
(三)經市政府批準,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單位職工;
(四)在本市暫住滿一年及以上,且戶籍地非參保的外來務工人員(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
二、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所需條件(一)外來務工人員參保,須同時符合下列兩個條件:
1、在本市流動就業、短期打工,沒有固定就業單位和穩定勞動關系,或長期居住本市的個體商販和自由擇業人員,其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
2、在本市暫住滿一年及以上的。
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含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不再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長期隨父母在本市上學和生活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含新生兒,但不包括寄戶人員)參保,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父母一方已在本市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及以上,且按月正常繳費參保的;
2、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且已參加本市的城鎮從業人員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
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一) 從2015年起,全市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二檔繳費標準,執行全省統一的個人繳費標準。個人繳費標準為: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
(二) 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優撫對象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財政全額補助;城鎮非重度殘疾人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財政補助50%。所需資金從市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
(三)被征收土地農民所需的個人繳費部分,因累計征地失去70%及以上農用地的,市財政每年按繳費標準全額代繳;因累計征地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的,市財政每年按繳費標準的50%代繳。市財政代繳參保費的期限最長為20年。
四、參保繳費時間及醫療保障期限201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收繳時間為:2014年10月 15日至12月25日,逾期不再收繳。醫療保障執行期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市轄區內的大中專院校學生按未成年人參保繳費,入學當年繳費參保的,按學年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校期間連續繳費參保的,畢業后仍可享受已繳費參保自然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參保繳費所需證件資料及辦理程序(一)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參保,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1寸照片1張(城鄉低保、人員、殘疾人附帶有效低保、殘疾證件及其復印件1張),以家庭為單位到社區、村(居)委會或農場、學校指定的繳費點申報,填寫《申請人員登記表》,由經辦人員核對申報資料后錄入計算機信息系統。
(二)非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需填寫《三亞市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報核定表》,還需由現住地社區、村(居)委會在《申報核定表》上加具證明意見和蓋章確認。該表可向現住地社區、村(居)委會或各區社保部門領取。
1、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同時參保的,需提供:
(1)《三亞市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報核定表》;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寸照片1張;
(3)小孩的戶口簿不能證實與父母關系時,需提供出生證明;
(4)本市暫住證或人口信息卡;
(5)戶籍地非參保證明(城鎮戶口提供居民醫保、農村戶口提供新農合非參保證明);
2、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單獨參保的,需提供:
(1)《三亞市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報核定表》;
(2)已參保父母一方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小孩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1寸照片1張;
(4)小孩的戶口簿不能證實與參保父母關系時,需提供出生證明;
(5)本市暫住證或人口信息卡;
(6)戶籍地非參保證明(城鎮戶口提供居民醫保、農村戶口提供新農合非參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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