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支持住房消費
欄目:呂梁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8-28
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支持住房消費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進一步滿足繳存職工的住房消費需求,惠及更多繳存職工,近期,呂梁市根據有關規定進一步放寬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政策。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進一步滿足繳存職工的住房消費需求,惠及更多繳存職工,近期,呂梁市根據有關規定進一步放寬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政策。
一是實行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提取。提取范圍為1993年6月1日以來購買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2008年7月1日以來購買自住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繳存職工及配偶,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當時的價款(含每平方米1000元的裝修費用),提取手續由單位集中統一辦理,辦理時限為2016年12月25日前。
二是進一步放寬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住商品房的,提供繳存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無房產證明,即可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年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我市租賃住房最高租金標準20000元;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以實際房租支出按年全額提取。租房首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五年的房租費用。
三是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繳存職工3年內發生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經所有權人同意)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已付的房款(含地下室、儲藏室購置費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內的房屋裝修費用);償還住房貸款,借款人可按年度申請本人、配偶及父母和子女(需經所有權人同意)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每年可憑物業費支付憑證,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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