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低保的條件是什么?什么是低保辦理條件?
辦理低保的條件是什么?什么是低保辦理條件? ,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規定,辦理低保的條件如下: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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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ㄋ模┢渌哂蟹ǘㄙ狆B、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
?。ㄈ┦〖壢嗣裾裾块T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城市低保。持有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
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的地區,原則上可以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城鎮且居住超過一定期限、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作為申請城市低保的戶籍條件。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
辦理低保的條件之保障對象
農村低保的范圍是農村貧困家庭,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家庭。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資格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濟。申請人員經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機關審核批準后,即成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