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外包與勞務派遣之區別
業務外包與勞務派遣之區別
只有明確業務外包與勞務派遣之區別,在簽訂業務外包合同時規范合同條款,方可避免落入勞務派遣之陷阱。
1、 核心資源的關聯性
在業務外包中,承攬企業是通過項目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精益勞動力管理系統工具、生產工具、資本、技術、基礎設施設備等更多的生產要素的投入,加上現場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完成勞動力經營來形成完整的價值鏈。
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企業僅僅需要投入勞動力這種單獨的生產要素。
2 、勞動關系的區別
在勞務派遣中存在的派遣公司、用人企業和被派遣職工間存在三種法律關系(即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民事合同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務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讓渡了對被派遣職工的使用權,而用工單位讓渡了勞動關系的建立權但未放棄對勞動者的管理權。
業務外包只存在著兩方主體,即委托單位和承攬單位之間的直線關系,雙方屬于民事合同關系,一般通過承攬合同等進行業務。
3、 監督管理的區別
勞務派遣活動中對被派遣員工的監督管理是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來共同執行的,存在管理職能的二元分離。勞務派遣單位向用工單位輸出勞動力后,不介入勞動者生產經營活動的現場管理,對勞動者的勞動產出結果不承擔責任,一般只負責源頭和終端管理,即被派遣員工的招聘、錄用,以及解聘等,而派遣公司則負責中間過程管理,例如,薪酬、績效等。
業務外包則是完全由承攬單位來執行全過程管理,通過承攬單位生產或經營業務后,直接在現場對勞動者的工作活動和行為進行精益勞動力管理,因此凡是涉及員工的一切管理活動,都和承攬單位無法分離。
4、 資質要求的區別
勞務派遣的資質是來自于法律規定的準入要求,例如,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營許可證制度和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的法人實體,實行特許經營。
業務外包則是針對具體的業務形態,要求具有相應業務的經營范圍,可以是個體工商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實體。在具體的業務形態中,涉及業務項目的具體功能,技術標準等會存在相應的資質要求。
5、 合同內容的區別
在勞務派遣合同中,主要是會提及具體的崗位要求,需要人員的數量,用人企業不具體分配被派遣職工的工作內容,而是由派遣公司分配具體工作,并進行日常管理、考核。 業務外包的合同條款,按照《合同法》規定:“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主要是涉及具體的業務情況、交易方式等,并不會涉及到勞動者等微觀的細節內容。
6、 勞動者保護的區別
業務外包中的承攬企業承擔合同約定責任,委托單位不承擔連帶責任。
勞務派遣中的用工單位則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出現工傷等,由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7、 計酬方式的區別
勞務派遣是按工資福利計算,業務外包是按委托項目的價值計算。勞務派遣是按照派遣的人數、核定的工資標準和管理服務費用標準進行結算,其合同標的是“人”,用工單位買的是“勞動力”。
業務外包是按照約定的結算單價和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結算,一般是按照“計件定價”的原則,設定質量評價標準來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