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低保是什么?
城鎮低保是什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又稱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國家為救濟社會成員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內容,也是區別于傳統社會救濟制度的重要標志。
低保對象都是困難群體,但是每個低保家庭的困難程度又有所不同,特別是城市中的“三無”對象、殘疾人、重病人及老年人的困難要更多一些,應給予他們更多的關心和特殊的照顧;要對低保對象實施分類施保,在補助標準上區別對待,確保重點。分類施保的對象是:
(一)重點保障對象(A類)實行年審制
1、“三無”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
2、由國家各類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非農業人員以及由民政部門管理的非農業戶口的救濟對象;
3、享受地方政府明令政策優惠的人員。
(二)特殊保障對象(B類)每半年審核一次。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員(殘疾程度分為:肢體、智力、精神殘疾1、2級,視力殘疾盲1、2級為無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肢體、智力、精神殘疾3級,語言聽力殘疾1、2級,視力殘疾低視力1、2級為有少部分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4級,語言聽力殘疾3、4級為有部分勞動能力);
2、患大病且常年臥床不起,住院費、醫藥費開支巨大的家庭或成員;
3、單親家庭尚未就業或無穩定收入的;
4、因子女就學(國家計劃內錄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5、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且贍養人沒有贍養能力、70歲以上的老年人;
6、依法撫養和領養孤兒的家庭;
7、突遭嚴重天災人禍的家庭;
8、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三)基本保障對象(C類)實行一個季度重新審核一次。
家庭成員有就業能力,但因下崗、失業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或家庭生活困難相對較小的家庭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