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勞務派遣中存在什么問題?
選擇勞務派遣中存在什么問題?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業正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對于增加就業渠道,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和再就業,滿足不同類型用人單位的特殊需求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不可否認的是,勞務派遣雖然發展快速,潛力巨大,但同時由于缺乏規范,在運作過程中暴露出了種種問題。
第一,勞務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簽訂不夠認真嚴肅。有的員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很長時間了,還沒有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或勞動合同,另外有些勞務派遣協議及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過于簡單、不規范、雙方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第二,逐利行為導致派遣公司的價值取向,尤其在社會保險問題上。有的派遣公司為了迎合用工單位,不惜犧牲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社會保險險種不全、低水平參加,有的根本就不參加社會保險。第三,一些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勞務派遣的名義,大規模裁員。第四,與國外相比,我國勞務派遣的管理制度還極不成熟。沒有關于勞務派遣的單獨立法,已有的法律法規中也沒有相關的規定,并且在法律缺位的情況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沒有跟上。個別地方雖然出臺了一些有關的規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調整對象范圍過窄、調整內容不全面等問題。第五,員工結構不合理。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勞務型公司,以勞務派遣形式,大量向沿海經濟發達城市的企業派遣“低價”勞務人員,造成這些企業用人結構出現正式員工少、勞務人員多的不正?,F象。有的企業甚至整條生產線包給外地勞務型公司,再由勞務型公司招收勞務人員,采取“外包內做”形式。第六,同工不同酬。有些用人單位把勞務人員與在編人員進行嚴格劃分,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往往低于同崗位的在編人員待遇,甚至不享受用人單位的獎金和福利等。第七,勞務派遣作為特殊的用工形式,尤其是異地派遣,派遣員工的工資水平、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爭議裁決的依據標準是按照派出地還是按派入地不夠明確等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
在促進體制內就業機制轉換、促進城鄉就業結構轉變、調節勞動力市場供求形勢等方面,勞務派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保障勞務型公司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促進就業再就業的作用,控制和消除其負面影響,有必要對勞務型公司及其勞務派遣行為及企業使用勞務派遣人員行為進行規范。從勞務型企業的運轉情況來看,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勞務派遣企業應合理定位。勞務派遣是一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將被派遣人員派往其他單位提供勞務活動并獲取經濟收入的經營活動。合理的市場定位是勞務派遣企業獲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勞務派遣企業不同于傳統的加工制造企業,也不同于商品銷售企業,而是以經營勞務為主,是通過勞務服務而獲取利潤,是屬于勞動密集的就業型企業。因此,從企業創辦之初,就應確定明確的經營策略,將企業定位在服務的專業化、規范化。作為一個成功的勞務派遣企業應當有明確的市場主攻目標,有合理的營銷策略,根據企業自身的實力,有選擇性地進行勞務派遣,不可能做到市場“統吃”。大公司有大公司的優勢,小公司有小公司的特色。大的機構可以在整個主流市場做全方位的布局,承接大的業務和項目;小的機構可以集中在某一個細分市場上做“小池塘里的大魚”,可以先承包一些小的、零散的服務項目,也可以分包一些小的服務項目、工作崗位,這樣不僅可以積累必要的經驗、鍛煉隊伍,也可以獲得相對的競爭優勢,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創出企業的品牌。
把勞務派遣與職業介紹融為一體。目前各地開展勞務派遣,其運作模式主要有三種: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轉制而成的勞務派遣公司;單純的勞務派遣公司,經濟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隸屬勞動保障部門的職業介紹中心,勞務派遣公司與職業介紹中心實質上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山東培森人力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運作模式就是第三種,實行勞務派遣后,充分的利用其業務優勢最大限度地凈化用工和管理職能,由原來單純的職業介紹就業服務轉變為“就業、培訓、保障、維權”一體化的復式就業服務,使用人單位集中精力生產經營,使勞動者安心工作,較好地化解了矛盾。派遣前直接從職業介紹中心的資源庫中調出適合的人選供企業挑選;未被企業選上的,及時將他們安置到別的崗位上去。派遣中,企業用人要調整補充,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人輸送到。派遣結束后,人員返回派遣公司,又通過職業介紹中心在最短的時間將人員安置到新的工作崗位上。由于實行的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對人員的組織和派遣,職業介紹中心完全實行免費服務,降低了求職者就業成本,并且為用人單位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務,受到了廣大用人單位和求職者的好評。
保護勞務派遣三方的合法權益。開展勞務派遣工作必須必須嚴格按操作程序辦事,即在派遣前,一是派遣公司要與被派遣的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依法建立勞務派遣與使用關系,明確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標準,以及社會保險費結付標準和繳納辦法;二是派遣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派往的用人單位及工種崗位、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及工資支付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等;三是用工單位要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派遣后,用工單位將人員工資、保險等費用按約定匯入派遣公司賬上,派遣公司及時進行工資發放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做好對派遣員工的跟蹤管理和服務。派遣公司不能只管收費,還應認真履行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和義務。主動按月與用人單位核對派遣員工的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和考勤、工作業績等資料;監督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派遣員工合理安排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按時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要對派遣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加強對勞務派遣工作的監察。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應加強對勞務型公司派遣勞務人員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務人員的執法監察,重點是監督檢查勞務型公司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情況,為勞務人員辦理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使用勞務人員工資支付、工作時間、勞動保護、休息休假的情況。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勞務派遣政策規定的勞務型公司和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以確保勞務派遣和使用勞務人員行為的規范化,確保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以法律規范派遣企業及其行為。勞務派遣公司的服務對象是勞動者,提供的就業服務,所以它是一個產業,產業的發展就要按企業化經營,市場化運作、規范化管理、法制化軌道,而政府應做好這方面的引導和規劃。勞務派遣的健康發展需要法律保障。由于傳統就業形式單一,勞務派遣在我國還屬于一種比較新的事物,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使勞務派遣行為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影響其規范發展。既然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越來越受到社會的認可,這說明,勞各派遣的方向是正確的,那就應當把它當作一項朝陽產業來抓。當前急需要做三件事情:一是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制定出臺有關勞務派遣的相關法律規定;二是研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三是健全機構,理順關系,以保證勞務派遣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