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其位, 不謀其政” 之三不謀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從字面上來理解就是:你在這個位子上,就要去謀政;你不在這個位子上,就不要去謀政。為什么這樣說呢?這是“位子”本身所賦予的職責和權力所決定的,你只有在其位才有最終的決策權,除非對方愿意接納你的想法,否則討論“謀”還是“不謀”沒有任何意義。這就是職場的基本規則:如果你是處于下屬或同事的地位,你就不要輕易地替他人謀政,不論你的主意有多好。
可是,基于組織自身的目的和績效來看,我們又要提倡“不在其位,也謀其政”。但這是有條件的。只有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而且你有能力謀的時候,才能謀。否則就是亂謀、瞎謀,沒有任何意義,甚至是自討沒趣。所以,我們在“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前提下,應遵守“三不謀”原則:
第一不謀:不在其位不謀。不是自己負責的事,就不要輕易放言。特別是不要在公開的場合下放言,這是第一不謀原則。正如彼得?德魯克談到的:“高層管理人員最好明智地提醒自己,對于不是由自己主要負責的事務,不要公開地發表意見。”其實,對于基層管理人員也一樣,我們要學會尊重和維護他人的“權力座次”。實際上,你不在其位所看待問題的立場和角度,以及承擔的風險和壓力就不一樣,你和當事人的想法也就不一樣。況且,組織中的“權力座次”是一個“誰說了算”的問題。不在其位卻想要替他人“指點江山”,不僅容易說不到點上,而且容易遭到對方的反感。
第二不謀:不詳其情不謀。即使要求我們公開地發表看法,除非對情況很熟悉,否則不要輕易提出自己的建議和看法。“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你不在其位就不回了解其中的情況,包括政策背景和專業知識等等,特別是市場變化更是瞬息萬變,你掌握的情況可能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果你認為比對方了解更多的信息,那么你可以向對方提供一些你所掌握的情況,以供對方參考。
第三不謀,不知其方不謀。即使熟悉情況了,自己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也不要輕易對他人的方案做出評判或否定。盡管他人的方案看起來確實不算太好,有許多不足。但如果除此以外,沒有比這更好的方案了,這就是一個好的方案。
實際上,達成目標的途徑有許多,就像出行是坐高鐵呢?還是乘飛機呢?這與每個人行事的風格、習慣有很大的關系,你不能以自己的風格和習慣來要求或評判他人。也許在你看來有許多“問題”的方案在他人看來卻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如果你認為自己可以提出更好的方案,那么,你可以私底下提供給對方參考。一個人要想“不在其位,也謀其政”的關鍵點是要提高自己“謀”的能力,你確實能夠比對方掌握更多的情況,比對方提出更好的方案,而且有比較靈活的溝通方式,否則就算是有機會你也無法去“謀”。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是原則,是不能變的。“不在其位,也謀其政”是方法,要視情況而定。當你在這個位子上時,你要站在“謀”的位置上來“謀”;當你不在這個位置上時,你要站在“不謀”的位置上來“謀”。這就是“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智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