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統籌方案醞釀 企業繳費率將下調
企業的社保負擔將有望減輕。
本報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人社部正加快研究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在實現全國統籌之后,將適當調整養老金的企業繳費率,以減輕企業負擔。”人社部一位官員12月17日透露,目前企業20%的繳費上限可能調整。
按照國務院的現行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納入基本賬戶,個人繳8%列入個人賬戶。
但由于各地社保收支不平衡,導致繳納水平不一,養老金收不抵支地區,要求企業嚴格按照20%的上限繳納,收支盈余地區,企業繳納比例又普遍低于20%。
“我們現在省級統籌實際上并沒有完全做到,全國統籌沒有,造成企業在國內不同地區投資,繳納的社保、養老金水平有高有低,這不利于建立統一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表示。
本報獲悉,針對目前養老金地方統籌帶來的各種弊端,財政部和人社部等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的思路和方案,目前已經在征集各方意見。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目前8%的個人賬戶被認為費率偏高,賬戶規模太大,帶來這一代人繳費負擔沉重,但個人賬戶繳費率是否也要下調,目前尚在討論中。
企業負擔不均
調低企業的養老金繳費率,基于多種考量。
目前企業社保負擔的地區不平衡狀況十分突出。以養老金結余狀況最好的廣東省為例,2011年全省企業職工平均退休人數350萬,總贍養率為15.29%,但省內不同地區之間差異突出。如湛江市的贍養率是53.4%,深圳的贍養率僅為2.5%,近21倍的差距。
贍養率越高的地區,意味著離退休人員占在職繳費人數的比例越高,地區收支不平衡的情況越嚴重。由于廣東社保沒有中央財政補助,在自求平衡的基礎上,很多地方把企業繳費率提到最高上限,比如湛江企業繳費率為20%。而深圳良好的社保收支情況領先全國,單位繳費比率只有10%。
由于全國規定養老賬戶跨省轉移時,統籌賬戶要劃轉12%,從明年元旦起,深圳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10%提高至13%。
“現在規定的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確實不低,這是因為這個制度現在承擔著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沒有繳費這樣一個沉重的歷史包袱。”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曾在一個公開場合解釋說。
企業繳費率過高,還造成負擔轉嫁現象。根據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封進的研究,企業的繳費負擔在相當程度上被轉嫁到了員工的工資上,尤其對于一些工資較低,人力資本不高的行業的員工,企業通過轉嫁員工工資繳納養老金,事實上變成了員工自己在繳費。
而目前的養老金收支狀況,則為企業減負提供了時機窗口。來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顯示,2011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達到16895億元,增長25.89%,除廣西為負增長外,其余省份均實現正增長,其中廣東、江蘇、山東、上海、四川和遼寧等省市基金收入都超過1000億元。
據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介紹,由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期收入增長快于當期支出,2011年的當期結余高達4310億元,增長79.17%,累積結余大幅增加,去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支付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可支付的月度再度提高,已達到18.33。
隨著參保人員不斷擴圍,從支付安全角度獲得了支撐,也給降低企業負擔爭取了空間,有利于解決不同地區企業社保成本不公平的問題。
不會降低退休待遇
但是,目前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待遇仍然偏低。按照人社部基金監督司副司長張浩的說法,現在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只有月人均1800元左右,遠遠達不到制度設計初衷將近58%的替代率。
在原本就不高的養老金基礎上下調企業征繳費率,會不會影響保障職工退休待遇?
對此,已經自2011年12月起先行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9%的山東省,在文件中提到,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收入減少的部分會通過財政補貼和養老保險擴面補齊。故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并不影響參保職工的退休待遇,在養老金收入結構中,財政補助是僅次于征繳收入的第二大來源,從全國層面上看,財政補貼對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補助額度在上升。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副司長符金陵12月17日在一個公開論壇上介紹說,2012年中央財政對企業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補助達到2170億元,地方也增加了資金投入,解決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持續問題,特別是企業職工的養老待遇的落實問題。
“今后中央財政要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要使我們養老金的水平與物價指數、與工資增長水平相適應,能夠反映出物價變動情況和改革發展的成果,能夠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基本權益。”符金陵表示。
全國統籌方案正征集意見
降低企業繳費率,原本養老金收不抵支的地區,會不會因此而雪上加霜?對此,有關專家認為,降低企業負擔,從根本上說,有賴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實現,以便以富余地區的資金支援收不抵支的地區。
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養老保險(主要指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實行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而其他社會保險項目實行省級統籌。
目前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在制度上已基本實現,所有地區都制定了省級統籌方案,絕大部分地區也已通過人社部的評估,但是制度實現距離真正實現統籌仍有距離。
而全國統籌則一直進展緩慢。據相關人士介紹,原因主要是地區發展失衡,導致一些社保資金運行良好的地區反對,同時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劃分不清。
“養老金不實現全國統籌,難以發揮對區域不平衡發展的調節作用,”宋曉梧認為,比如東北老工業基地承擔著大量下崗職工的養老負擔,同時年輕一代更多向東南沿海流動,為人口流入地繳納社保,但是無法把深圳等沿海地區城市的富余養老金調到老工業基地,只能眼見他收不抵支,中央財政每年還要為此撥付巨額的資金支持。
為此,中央已對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提出了時間表。根據“十二五”規劃建議,要在5年內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目前財政部和人社部等部門正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在落實基本養老金的省級統籌基礎上,正研究制定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的思路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