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數月缺資質員工辛苦工作沒工資
因為公司無經營資質,導致員工拉業務屢屢碰壁,辛苦工作數月,竟然還拿不到工資。日前,胡女士來訪本報反映自己的遭遇。
據胡女士反映,今年春節過后,她到一家新成立公司應聘業務員崗位。經理親自面試后錄用了她,還告訴她每月工資底薪加提成,只要完成當月指標,次月就可以拿提成。她到公司報到那天,公司就與她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底薪是多少,只在工資一欄寫了“底薪+提成”。她也很努力地為公司拉業務,可是做了一段時間后,她發現一個問題,因為公司從事特殊業務,所以她去拉業務時,大多會被問到公司的資質問題。她也詢問了老板,老板說還在審批中。當她老實地回答客戶后,不少客戶就會當即請她走人,客氣點的客戶則會說等有資質后再談。因此第一個月過去了,她一筆業務也沒有拉到。她了解了一下,其他同事也沒能拉到業務。
老板開會時直言,拉不到業務,公司是沒有錢發工資的。她和同事們也覺得公司暫時有困難可以理解,所以在發薪日沒有拿到工資也就沒有提出異議。這邊工資分文不發,那里業務照樣得跑,這樣就等于還得繼續倒貼車錢、飯錢。因為公司還是沒有資質,所以她只能做點不需要資質的小項目,就這樣幾個月下來,也拉進了幾萬元的業務,同事也陸陸續續有些進賬,可是老板依舊沒有發工資。
她和同事找了老板,老板這次換了說法,他說,當初定好的指標是每個月5萬元,可是都幾個月過去了,他們從沒有完成過指標,給公司造成多大的損失??!怎么還好意思要工資?遇到這樣的老板,胡女士既氣憤又無奈,于是想離開,但如果就這樣走了,之前幾個月的工資是不是就徹底泡湯了呢?
上海紅三權律師事務所袁永斌律師指出,胡女士所在公司明顯違法了。首先,無論什么情況,每月工資應該按時發放?!豆べY支付暫行規定》明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其次,業績不達標不能成為不發工資的理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豆べY支付暫行規定》明確,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更何況,老板認為職工給單位造成損失也是不成立的。再次,合同未明確約定底薪數,公司至少也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所以,只要職工在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哪怕是沒有完成業績,工資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最后,作為開展經營業務的公司,相應的資格資質公司必須具備,由于公司的原因妨礙員工開展業務的,其責任怎么能算到職工頭上?
袁律師提醒職工,遭遇公司如此侵權,應該收集證據及時維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明確,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