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羅拉員工入職1年未簽合同 裁員后被告
在摩托羅拉 公司全球范圍裁員風波中失去工作的女白領張女士,將摩托羅拉移動技術(中國)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認定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確認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屬違法行為,恢復勞動關系并依法支付相關補償金等。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摩托羅拉員工入職1年未簽合同 裁員后被告
紕漏
入職1年未簽合同
張女士今年40歲,曾擔任摩托羅拉移動北京分公司高級產品經理,月薪為2.5萬余元。昨天,張女士的丈夫代為出庭。張女士訴稱,她于2011年1月4日由摩托羅拉(北京)移動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北京公司”)調入北京分公司工作,工資、社保由對方發放,入職1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去年8月31日,被告以經濟性裁員為由,要求與她簽訂“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
張女士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企業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員工。自己目前是家庭唯一就業人員,有不到4歲的孩子需要撫養,希望公司能優先留用。但被告強調,人員的裁撤與留用由單位根據業務需要決定,且北京市沒有相關規定。
原告
仲裁被駁訴至法院
隨后,被告向張女士發出單方“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張女士曾于去年9月29日發函要求確立勞動關系,要求依法與她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支付兩倍工資差額,但被告要求她立即辦理離職手續。同年10月22日,張女士上班時發現公司已經關閉了她的工作賬號和進入辦公區域的門禁,同時停發了她的工資,社會保險也予以停繳。
張女士后提起勞動仲裁,但被裁定駁回。為此,她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與被告存在勞動關系,被告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235792.46元;拖欠去年10月1日至19日期間的工資報酬16338.14元及25%經濟補償金4084余元并恢復勞動關系。
被告
雙方屬借調關系
庭審中,被告代理律師指出,與原告建立勞動關系的是北京公司,而不是被告。兩被告與北京公司之間屬于關聯公司關系,被告摩托羅拉移動技術(中國)有限公司與北京公司都是由同一母公司成立的全資子公司。
2011年1月4日,摩托羅拉集團在美國總部拆分為兩家獨立公司,同年8月15日,谷歌[微博]公司收購其中一家,為完成分拆和繼而進行的收購等,摩托羅拉集團內部進行了系列公司重組,對在全球各地的子公司的業務和員工都進行了調整。根據集團內部的多邊服務協議,被告公司接受北京公司提供的員工借調服務,安排原告到他們公司工作。雙方存在的是借調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原告對此是知曉的,也未提出異議。
律師認為,被告公司在借調期間嚴格履行《勞動合同法》中包括薪酬、福利待遇等各個方面的規定,不存在違法行為。北京公司于去年9月向原告發出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并于10月8日與她解除勞動關系,如原告有異議,應該針對該公司另行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由于法庭追加北京公司為被告,法院將擇日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