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的這些真相,別說你都知道
并軌后,養老金待遇會不會降?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地方上的實施意見進行了細化,甘肅、天津、云南等地均在意見中明確提出,對于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養老金并軌后,等于待遇拉平嗎?
目前,全國“體制內人員”總數接近4000萬,是養老保險改革的重要群體。據了解,改革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妥善處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
值得注意的是,“并軌”,并不意味著待遇水平的降低。同樣,“并軌”也不等同于“制度融入”以及“各群體待遇拉平”。
養老金轉移能轉多少?
國務院2009年對養老金的轉移做了詳細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單位繳費的12%。
也就是說,如果你從一個城市到另外一個城市,你的個人養老金可以全部轉走,另外單位為你繳納的20%養老金里面,你可以轉走12%。
養老金能提前支取嗎?
根據現有制度,養老金一般不可以提前支取。只有兩種情況可以提前支取個人部分:一是出國定居,二是死亡。退休時如未繳滿15年,只能提取個人部分。
我們所繳的社保進入了統籌帳戶和個人帳戶這兩個賬戶,如果在辦理退休前去世了,繼承人是可以繼承個人賬戶中的錢。
如果是移民等特殊情況,你只可以把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里的錢取出來,一旦取出來了,這份養老保險也就終止了,無法恢復。
養老金領取需要哪些條件?
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才能每月領取: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注意兩者不是或者的關系。
如果你累計繳費不滿15年,那么在退休時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中的累計部分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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