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產假歸來月薪9千變4千,這個假誰休得起!
新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于今年9月29日通過施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新條例實施后,廣東省女性的產假將增至最少178天。盡管新條例獲得一片叫好聲,但實施過程中,卻遇到一些“阻滯”。
瑞方今天就看到一個新聞“深圳女子生娃休143天假,9千月薪變4千”。事情是這樣子的,深圳一女職工本來有9000多元的工資,但公司的領導得知她懷孕后,就提出要給女職工減工資,在女職工據理力爭之后,盡管工資沒有減少,但是其他福利卻被減掉了。結果,等女職工休完產假回來,原本的工作崗位已經被頂替,被調到了別的部門,工資也還不到原來的一半。
其實,自從新政出來,就出現過很多這樣的新聞,難道廣東省女性的產假延長了,對產婦來說,福利將變成包袱嗎?休產假就意味著失業嗎?在瑞方看來婦女孕產假維權的相關案例缺乏,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孕婦或產婦沒有時間精力去維權,于是選擇息事寧人。
就拿上面的例子來說:
首先,公司得知女職工懷孕之后要降低她的工資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要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其次,休完產假回來被調到別的部門。按照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內容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這其中包括明確的工作崗位。如果你與公司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你的工作崗位是“XX工作”,說明你的工作內容是很明確的,公司和你都有嚴格遵守的義務。正常情況下,未經協議一致,你的工作崗位不該調整或變動。
因此,如果公司以你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你同意的,公司應按規定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你不同意的,公司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按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最后,提到產假,自然就不會少了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所以各位孕媽媽也要好好計算好自己的生育津貼,不要被少發了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