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天!深圳新增50天產假立即執行,看完想生孩子了有木有
9月29日,新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通過施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條例享受80日的獎勵假。10月10日,深圳市衛計委表示,《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于地方法規,深圳市將遵照執行省條例,不會再另行發文。
產假延長有人歡喜有人憂
正在休產假的假期也可以延長!這一消息讓正在休產假的媽媽們紛紛表示“普大喜奔”,“太開心了,可以在家多陪寶寶了?!钡切抡叩穆涞貓绦校谝恍﹩挝灰苍庥龅嚼щy。有企業爽快地讓員工繼續休假,有的表示“文件沒下發,按舊政策執行”。
“請問正式的文件什么時候會下發到各個區?我向單位提出延長假期,單位回復說要等正式文件下發到區里才批準?!薄拔覀児靖静焕韽V東省發布的條例,說深圳沒發布,我解釋也沒用,怎么辦呢?”……這些天,市衛計委微信公號后臺被焦急的媽媽們問“爆”了。
深圳執行省條例不再另行發文
面對這些政策落地執行遭遇困難的情況,廣東省衛計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后,當日在“廣東人大”官網公布。廣東省衛計委強調,《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于地方法規,省內各單位應遵照執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機關另行發文。
深圳市衛計委表示,《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于地方法規,深圳市將遵照執行省條例,不會再另行發文。
深圳15天晚育假仍然有效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15天?,F該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在該條例正式修訂頒布之前,該規定仍應繼續執行。即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仍可按照現行規定享受15天晚育假。
目前,深圳媽媽休產假的天數為:
1、生育一胎:正常產假98天+省條例規定獎勵假80天+深圳條例規定晚育假15天=193天;
2、生育二胎:正常產假98天+省條例規定獎勵假80天=178天;
3、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自行累加: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