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社局:困難企業可緩繳社保費緩繳期限為一年
2016-06-08 | 瑞方人力
緩繳期限為一年
記者從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市困難企業可緩繳社保費,緩繳期限為一年。
據了解,凡是經認定的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2016年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2016年1月至12月企業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部分,以對應月分別計算,緩繳期一年,緩繳社會保險費的還款期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此外,2016年內,太原市繼續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予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就業專項資金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確定,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在崗職工培訓補貼標準參照就業專項資金對個人參加培訓費用總額的5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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