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放棄社保公司應承擔責任
2015-04-28 | 瑞方人力
個人放棄社保 公司應承擔責任 員工入職前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且承諾:自愿要求公司不為本人在就職期間購買社會保險,并同意接受公司給予的補貼,本人不得以此為由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給付經濟補償金,這樣的承諾合法有效嗎?
近日,成都市錦江法院審結一起勞動糾紛案,判決該公司支付徐某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部分15400元,以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7375元。
熱門資訊
瑞方人力斬獲2018年中國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類值得信賴品牌獎
2018-04-19
瑞方人力榮獲“2018中國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值得信賴品牌獎” ?
2018-04-19
入職前工作流程
2017-10-10
勞資糾紛處理流程
2017-10-10
幾種合理避稅方式
2017-10-10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
2017-10-10
官方!海南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最新調整:平均工資4867元
2017-09-13
28省份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部分地區上調_28省份高溫津貼標準一覽表
2017-09-13
新生兒社保如何辦理新生兒辦社保有什么用
2017-06-08
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歲延遲退休規定2017
201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