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創新企業成為他人的“提款機”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需要完善的制度環境,“中國制造2025”離不開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企業創新遭遇的種種侵害,是提醒也是呼吁,構建一張保護企業創新的法律之網到了該“重拳出擊”的時候了。
“企業創新,有些困難咬咬牙能克服。最讓人頭疼的,是新技術、新產品經常被侵權,而且維權之路異常艱難……”據5月22日《人民日報》報道,在記者對國內3省6市121家企業的調查中,企業普遍反映,盡管近幾年來我國打擊仿冒侵權的力度逐年加大,但由于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不合理、不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依然不給力,創新型企業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護。
一些企業投入巨大,進行科技創新,以期獲得比他人具有優勢的競爭力,但假冒等侵害行為的大量發生,導致創新成果被“侵蝕”,不僅未得到預期回報,還讓競爭對手取得了額外收益。如此結果,既傷害了企業的創新積極性,也與國家鼓勵企業創新的初衷背道而馳。
創新是企業發展的不竭動力,也是獲取比較優勢的核心元素。要獲取市場競爭優勢,必須重視和加強并保護企業的創新能力,這已成為被實踐證明的規律。為鼓勵企業創新,我國近年來持續出臺了包括稅收、信貸、企業孵化器等方面的傾斜政策,同時打擊侵害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大,最高法院和一些省市法院不定期公布侵害知識產權的案例,警示不法企業。
在肯定保護企業創新成效的同時,也該正視一些長期存在的問題。比如,一些企業明目張膽地打“擦邊球”,想方設法仿造、假冒其他企業的專利技術和新技術產品。不少擁有專利技術的企業不得不設立專門機構進行打假,浪費了大量的精力,有時盡管官司打贏了,但賠償額遠低于企業創新成本,維權成效難如人意,難免出現“李鬼”開心“李逵”傷心的局面;再比如,在專利申請上,一些被業界稱為“專利蟑螂”的企業和個人,自身不搞科研,而是緊盯一些企業的專利發明動向,一旦有機可乘就搶先注冊實用新型專利,然后通過訴訟或其他方式讓這些企業“埋單”,真正創新的企業反而成了他人的“提款機”。
侵害企業創新成果的違法行為背后,是現實中制度機制上的沉疴痼疾。“專利蟑螂”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與我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條件重形式輕實質,授予條件相對寬松有關;創新型企業合法權益保護不給力,與相關法律對侵害知識產權的處罰力度弱有關;一些企業打假不盡人意,與證據適用原則有著很大關聯,如果改變侵害知識產權案件的證據適用原則,讓違法者舉證證明其不違法,企業的“煩惱”會少很多;一些“李鬼”長期游走在違法邊緣,與商事違法行為“黑名單”制度不健全和企業設立對股東資格的審查條件有關,如果將一些長期侵害知識產權的“慣犯”納入“黑名單”中,在設立企業時對其股東資格進行否決,侵權“游擊隊”也不至于肆無忌憚。
侵害企業創新的違法行為的持續存在,阻礙創新步伐、威脅國家發展、損害社會誠信,決不可聽之任之。有關部門應認真分析違法行為的演變路徑,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予以嚴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需要完善的制度環境,“中國制造2025”離不開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企業創新遭遇的種種侵害,是提醒也是呼吁,構建一張保護企業創新的法律之網到了該“重拳出擊”的時候了。